什么是EB6创业假释?只要自己是老板就可以符合?
每周五,纽约古德律所《AM Show》节目,由纽约古德律所经验丰富的万火胜律师,Victor Manibo主持人Ariel每周为大家解答各类不同的移民难题。该节目是为我们的英语的观众提供的节目但节目将同时会有中文字幕。大家可以每周五固定时间前往纽约古德律所的YouTube主页观看。只需在直播右方的对话框中输入你的问题,同时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各平台留言给我们,我们也会在节目中回答大家的问题。本期节目...
每周五,纽约古德律所《AM Show》节目,由纽约古德律所经验丰富的万火胜律师,Vi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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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时间: 每周五
纽约上午 11:00 – 11:30
加州上午 8:00 – 8:30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创业假释(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系由国土安全局准许特定人士以假释方式进入美国,旨在支持其创办并运营企业,从而创造就业或增进公共福祉。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一类新型签证,而是一种类似于身份状态的法律安排。申请须满足若干条件:其一,所涉初创企业须在美国境内成立未满五年,且申请人需在其中担任积极而关键的角色。其二,申请人必须持有该企业至少10%的所有权;这是因为并非所有企业主都直接参与运营,许多人虽拥有公司却不承担主要职务。其三,企业需获得来自合格投资者相当数额的资金投入,或取得政府颁发的奖励或资助。这实质上表明,该企业已获得外部机构或政府的认可,被认为具备成功潜力,能够创造职位、提供福利并促进经济发展。
据古德律所分析,符合此假释要求的投资或资助标准如下:1. 来自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不低于$264,147;2. 或获得政府奖励或资助至少$105,659;3. 若仅部分满足前述任一或两项标准,申请人仍可提出申请,但须提供可靠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初创企业在过去18个月内展现出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进一步说明,合格的投资须符合以下要求:首先,资本或资金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源自正当的商业活动,而非非法渠道。其次,该投资需在提交假释申请前的18个月内获得。最后,投资者本身须符合资格——可以是投资于其他公司的个人或实体。个人投资者需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机构投资者则必须是在美国合法注册并运营,且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控股多数股权的企业。
针对许多申请人询问其公民亲属能否作为投资者的问题,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亲属可以担任投资者,但审核并非基于亲属关系,而是需要证明该亲属拥有投资其他企业的记录,因而对贵公司的投资属于其投资活动的一部分。此外,移民局会审查该亲属以往投资的初创企业,评估其是否真正具备增长潜力和创造新就业的能力,而非仅仅向所有亲属提供借款。另一种途径是获取政府奖励或资助。这指的是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向企业提供的、无需回报的补助资金,不同于要求提供服务的合同款项。此类资助同样须在递交申请前的18个月内获得,且必须来源于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外国政府的资助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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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古德律所分析,创业假释并未明确规定持有人可直接调整身份或申请绿卡,但对于身负递解令或处于逾期居留状态且无亲属担保的人士而言,该项目提供了一个宝贵机会:既能自主创业成为企业主,又能获得在美国合法居留的身份。若此项目与您的情况不完全匹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您的具体材料,以便为您指明一条适合当前状况的获取合法身份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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