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修改庇护程序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于12月7日进行的Youtube直播,观看链接为:https://youtu.be/cckcP43guhM 据古德律所分析,司法部(EOIR)与移民局(USCIS)已就庇护程序、禁止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或A10)及禁止酷刑公约保护(CAT)制定了最终规则。此规则基本采纳了今年6月15日的拟议版本,未作重大调整。最终规则定于12月11日正式公布,并在发布...
据古德律所分析,司法部(EOIR)与移民局(USCIS)已就庇护程序、禁止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或A10)及禁止酷刑公约保护(CAT)制定了最终规则。此规则基本采纳了今年6月15日的拟议版本,未作重大调整。最终规则定于12月11日正式公布,并在发布30天后开始实施。其中包含若干关键修订,以下将为您梳理要点。
1.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在庇护规则中,依据《美国法典》8 U.S.C. 1101(a)(42)第101(a)(42)条,因被迫或非自愿堕胎,或因拒绝接受堕胎而遭受迫害的人士,能够充分证明其曾受迫害并确有理由担心未来会因此受迫害。这是整个规则中唯一对申请人有利的调整。
2. 考虑到未满18岁的外籍人士,特别是低龄儿童,可能无法自主决定非法入境美国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修改政策:对此类人群的庇护申请,非法入境将不再被视作一项重大的负面自由裁量因素。
3. 据古德律所分析,EOIR与USCIS正在修订相关条例,旨在提升庇护申请人通过“可信恐惧”筛查的标准。唯有基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而遭受特定迫害的人士,方有资格获得合法的禁止遣返保护。
4. 当前,《美国联邦法规》8 CFR 208.30(e)(5)(i)规定,除偷渡者外,若外籍人士能证明对迫害或酷刑存在可信恐惧,并满足一项或多项强制性条件,则可被转入第240条程序。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EOIR和USCIS拟修订8 CFR 208.30,将对处于恐惧筛查阶段及快速驱逐程序中的外籍人士和偷渡者适用强制性的申请或批准庇护门槛。若此门槛适用,则当事人可能无法获得申请庇护的资格。
5. 对8 CFR 208.20和1208.20的修订明确了“明知”的定义:“明知”指对欺诈行为实际知晓或故意视而不见。规则授权庇护移民官员对欺诈性庇护申请作出裁决,并将案件移交移民法官(针对无合法身份者)或直接驳回(针对有合法身份者)。对于无合法身份者,这意味着可能永久无法获取任何移民福利,除非移民上诉委员会或法官重启审查。
6. 据古德律所分析,8 CFR 1208.13中新增了一项规定,若外籍人士未确定寻求紧急救济,移民法官可先行驳回其庇护或禁止遣返申请,此类裁决将基于I-589申请表上所提交的支持性证据。
除此之外,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迫害的定义,不包括以下情况:
-在某国由于内乱、刑事、或军事冲突引起的种种损害;
-美国认为不公正、冒犯、甚至非法或违宪的所有待遇;
-间接性骚扰,包括暂时拘留;
-未采取任何行动实施的威胁;
-非严重经济财产损失;
– 对于极少执行的法律政策,除非有可靠证据证明该政策已对申请人产生实际影响,否则通常不予考虑。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总结,该规则整体上对特定人群和程序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同时提高了获得庇护资格的门槛。未来有意申请庇护的移民可能需要参考此最终规则。对于那些身份不合法或通过偷渡等途径进入美国并寻求庇护的人士而言,最佳策略是聘请一位专业的移民律师,依据现行规则妥善处理您的案件。因为在上述提及的情况下,您自身可能难以收集足够证据成功申请庇护,甚至可能意外遭拒。与其因自行操作失误而导致最终被遣返,不如在最初阶段就寻求律师的专业协助,直至成功获得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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