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递解令也可以通过创业假释拿绿卡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将于纽约时间明日上午10点进行【助理LIVE课堂】之入籍百题考试(七)讲解,Youtube观看链接:https://youtu.be/jfh9ck9Iu2U 据古德律所分析,您可回看《DIY USA》往期节目,内容涵盖大学助学金或奖学金申请指南,并探讨无合法身份者是否具备申请资格。Youtube链接:https://youtu.be/pjLvl3KFkfg 创业假释项目具有其...
创业假释项目具有其独特性,因其申请资格开放,获批后还可进一步申请劳工移民。该政策最初于2017年由奥巴马政府提出,在川普执政的2018年被暂停,现由拜登政府重新启动。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它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在美身份,虽非传统签证或绿卡,但可合法居留。申请人在获得创业假释后,可申领旅行证件出入境,并进而提交劳工移民申请以获取绿卡。即便身负递解令、持有A10卡、处于无身份状态或逾期滞留,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可经营各类生意,例如餐馆,但关键条件之一是创业实体不能仅为申请人独自所有,必须吸纳符合资质的投资者进行注资。那么,具体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据古德律所分析,申请人必须证实其商业项目能为美国带来显著的公共利益,而证明此点通常需要获得投资者的资金支持。投资者需向该企业注入不低于$264,147的资金,并且需展示其拥有成功的投资历史,即提供过去五年内的成功投资记录。证明过去五年成功投资记录的要求如下:
在过去5年内有总投资至少 $633,952
至少有两个投资记录, 其中:
a. 各自创造了五个工作岗位,或
b. 所投资的企业各自实现至少$528,293的收入或利润,且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投资亦可来源于政府资助。若获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提供的专项补助,金额需达到$105,659或以上,并指定用于申请人的商业项目。
此外,申请人须是在近期(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于美国境内创办的新初创企业的实质所有权人。这家初创公司必须具备发展前景,能为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且申请人在企业中需承担核心且积极的职责。每个初创企业最多可为3位创业者申请假释,并包含其配偶及子女的假释资格。其配偶有资格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EAD),但根据规定,其子女无法获得此类工作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I-941表格,获批后,必须前往美国领事馆获取回美证(I-131),随后在入境美国时出示该证件以完成最终的假释程序。即便身负递解令的人士也可申请,他们虽然属于“不可入境”类别,但仍能通过“假释”方式进入美国。申请创业假释的企业家身份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
国土安全部的此项政策,旨在让有意在美创业的企业家及其家人能够继续借助假释程序获得在美工作与生活的机会。古德律所专业律师强调,创业假释并非临时性非移民签证,也非绿卡。我们认为,对于那些身负递解令且无亲属移民途径的人士而言,创业假释是一个良机,既能自主创业,又能获得在美合法居留的身份。同时,取得创业假释后,可进而申请劳工移民,最终获取绿卡。若此项目与您的情况不符,亦可咨询律师评估您的具体材料,为您指明一条符合您当前状况的身份获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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