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更新指南关于领养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美国移民局于6月14日对其政策手册进行了修订,内容涉及准养父母(PAP)依据《海牙收养公约》进行跨国收养的程序。此次更新旨在整合并阐明现行指引,为海牙公约框架下的收养流程确立了清晰规范。移民局本次更新的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确认对《海牙收养公约》的标准和原则的承诺,从而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的保障措施。 解释儿童如何有资格成为《公约》中的被收养人,甚至儿童另⼀位法定父母的条件...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美国移民局于6月14日对其政策手册进行了修订,内容涉及准养父母(PAP)依据《海牙收养公约》进行跨国收养的程序。此次更新旨在整合并阐明现行指引,为海牙公约框架下的收养流程确立了清晰规范。移民局本次更新的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 确认对《海牙收养公约》的标准和原则的承诺,从而保护儿童最大利益的保障措施。
- 解释儿童如何有资格成为《公约》中的被收养人,甚至儿童另⼀位法定父母的条件。
- 明确要求准养父母证明收养(或收养的法定监护权)的目的是为了让准养父母与孩⼦建⽴真正的亲⼦关系。
- 描述了收养和移民步骤所需的顺序,包括准养父母在完成《公约》流程中的某些步骤之前不应为收养和移民目的而收养或获得儿童的合法监护权。
- 结合有关所需文件和证据的现有指导。
- 描述有关公约申请裁决的指导,并确认证明标准优势的证据。
- 明确主要提供者的要求,包括主要收养服务提供者失去认证或其认证在最终裁决时失效的情况。
据古德律所分析,《海牙收养公约》作为一项国际条约,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跨国收养中儿童、生父母及养父母的根本权益。若被收养儿童来自该公约的缔约国,则无论收养程序在何国开展,都必须严格遵循公约设定的标准。中国是缔约国之一,因此涉及中国的跨国收养必须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则。海外收养程序本身较为复杂,需要同时满足美国移民法、收养人居住州的法律以及儿童出生国的法规要求。若收养未依照儿童出生国的法律完成,则该儿童将不具备移民资格。在中国大陆,所有收养事务均由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CCCWA)负责处理。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在移民局批准I-800A申请后,准养父母即可与领养服务机构协作,着手安排儿童的收养事宜。待I-800申请获批,便可为该儿童申请签证,并在接到美国国务院通知后,最终完成对该儿童的收养(或取得监护权以便将儿童带至美国完成收养)。最终,美国国务院会向收养人签发海牙证明,以确认该收养或监护权转移符合公约规定,同时会核准I-800申请并向被收养人发放IH-3或IH-4签证。
如果跨国收养途径无法实现,据古德律所分析,另一种可行方案是申请特殊青少年移民身份(“Special Immigrant Juvenile Status”,简称SIJS)。此途径旨在为遭受至少一方生父母遗弃或虐待的未成年人提供获取绿卡的机会。许多人知晓申请SIJS的条件之一是需要有监护人完成收养,但未必了解该监护人本身无需拥有合法身份,即不必须是绿卡持有者或美国公民。SIJS的申请过程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 第一个阶段是在家事法庭申请法院监护权。因为需要在州的家事法院申请监护权,美国每个州对监护权的“孩子”年龄都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有的州是18岁,而纽约州则是21岁。
- 第二个阶段是在移民局申请 SIJS,这个申请必须在第一个阶段完成后,申请前小孩尚未满21岁。
在成功获得SIJS资格并且排期到达后,申请人即可提交绿卡申请。此外,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提醒,通过SIJS途径获得身份的人士,不具备为其父母申请绿卡的资格,此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含养父母。在本人成为美国公民之前,亦不能为兄弟姐妹申请绿卡。
事实上,众多移民类别都要求申请人具备合法居留身份或有效签证,但SIJS绿卡申请并无此类限制。据古德律所分析,只要是21岁以下(部分州规定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满足特殊青少年的法定条件,便有资格提出申请。SIJS申请人可以持学生签证,可以是无身份状态,也可以是政治庇护申请尚在审理中的人士。同时,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收养,都必须在规定的年龄期限前提交申请。综上所述,无论是跨国收养还是特殊青少年移民,其整个过程都极为复杂,亟需专业律师的协助。古德律所律师在移民法领域已拥有近二十年的丰富经验,若您有关于跨国收养移民或通过SIJS获取身份的需求,请务必尽快联系古德律所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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