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庭法官不好可以换吗?

回顾本期《DIY USA》节目内容,其重点介绍了在加利福尼亚州申请钓鱼、贝类、龙虾及螃蟹捕捞许可证的具体流程。相关Youtube视频链接为:https://youtu.be/Hcj5r8RV_L8 针对许多处于移民法庭程序中的当事人询问能否更换法官的问题,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首先需要明确:若您被政府起诉至移民法庭,作为被诉方通常无权自主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官。然而,倘若法官存在违法行为,您完全有权...

针对许多处于移民法庭程序中的当事人询问能否更换法官的问题,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首先需要明确:若您被政府起诉至移民法庭,作为被诉方通常无权自主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官。然而,倘若法官存在违法行为,您完全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那么,何种行为构成违法呢?美国一家上诉法院于上周四的一项裁决中阐明,联邦移民上诉委员会必须重新审议是否应取消一名法官在递解案件中的审理资格,原因在于该法官在审理一名尼加拉瓜男子的案件时,宣称其不流利使用西班牙语的说法是“愚蠢的”和“可笑的”,这一行为被认定侵犯了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

据古德律所分析,本案当事人Tinoco Acevedo于二十年前、即其十八岁时抵达美国,并在与美国公民结婚后于2008年成功获得了合法永久居民(绿卡)身份。此后,因其被判犯有与未成年人发生不当接触及醉酒驾驶的罪行,政府将其诉至移民法庭,试图撤销其身份并将其递解出境。在法庭上,Tinoco Acevedo申辩其与母国联系甚少,且无法理解当地现今使用的西班牙语变体。但审理法官却将此辩解斥为“极其愚蠢”、“荒唐可笑”且“毫无意义”,并据此拒绝了他调整身份的申请。Acevedo随后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但遭到驳回。该委员会认为,法官的评论并无不当之处,并未构成对宪法正当程序权利的侵犯。

第四巡回法院指出,移民上诉委员会在裁决时,未能充分考虑其在2015年Y-S-L-C-案件中所确立的核心原则,即关于是否应将法官从递解程序中撤换的关键判定标准。在2015年的案件中,一名法官禁止一名十五岁的孩童就其心理健康问题作证,理由是该法官本人未接受过心理学培训,并且“从未在大学或专业层面[学习过],也未在任何专业期刊发表过文章”。移民上诉委员会当时取消了该法官的资格,认定其对青少年的贬损性言论使其公正性受到合理质疑。第四巡回法院强调,2015年的裁决甚至未曾提及正当程序条款,因此移民上诉委员会基于类似理由拒绝Tinoco Acevedo的上诉是错误的。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强调,法官的基本职业操守要求其必须公正裁决,不得掺杂个人好恶或偏见。倘若法官的裁断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不当影响,此时专业律师的协助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寻求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提供策略指导,规避风险、争取权益,无疑是最为明智的抉择。律师的角色如同战场上的军师,因为法庭正是没有硝烟的战场,唯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古德律所律师团队具备在全美各移民法庭出庭辩护的丰富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并擅长依据不同法官的审理特点制定相应策略。如果您在移民事务中遇到任何障碍或复杂难题,敬请联络古德律所,让我们担任您的“诸葛军师”,助您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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