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有自愿离境也可以通过缺陷控告书拿身份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在7月7日,第九巡回法院就Angel Posos-Sanchez诉Merrick Garland一案,部分否决了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判决。法院依据先前Pereira v. Sessions及Niz-Chavez v. Garland案的判例,阐明若移民的控告书(NTA)未载明具体时间与地点,则不能中断该移民在美国的实际居留期,即便该案最初仅涉及自愿离境(Voluntar...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在7月7日,第九巡回法院就Angel Posos-Sanchez诉Merrick Garland一案,部分否决了移民上诉委员会(BIA)的判决。法院依据先前Pereira v. Sessions及Niz-Chavez v. Garland案的判例,阐明若移民的控告书(NTA)未载明具体时间与地点,则不能中断该移民在美国的实际居留期,即便该案最初仅涉及自愿离境(Voluntary Departure)而非递解令。因此,BIA以控告书存在缺陷为由判定当事人不具备自愿离境资格,这一结论被认定为错误。

据古德律所分析,本案当事人Angel Posos-Sanchez于1980年自墨西哥徒步入境美国且未被拘捕,但未获国土安全部发出的载有完整出庭信息的通知。BIA曾援引《移民与国籍法》INA §240B(b)(1)(A)条款,认定因其在收到控告书前未持续在美居住满一年,故无自愿离境资格。然而,第九巡回法院判定,有缺陷的控告书意味着其居留时间并未中断,自入境起持续累积。至法官下达驱逐令时,他已在美实际居住超过五年,完全满足相关居留时限规定。鉴于此,法院最终指令重新审理其自愿离境资格。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依据移民法规定,国土安全部有义务向移民送达内容完备的控告书,且该文件应为单一通知。即便移民法院后续补发了含时间地点的出庭通知,亦无法修正先前控告书的缺陷。控告书作为独立文件,若缺少任何出庭信息,即被视为有缺陷。收到此类“有缺陷控告书”的移民,其在美连续居住时间不会因此终止,从而可能符合申请十年绿卡的资格——此规定适用于持有递解令、A10卡、自愿离境令、逃庭递解令、处于驱逐程序、或有案件正于上诉委员会或联邦法院审理中的当事人。

据古德律所分析,近期包括本案在内的多起相关案件,均凸显了“有缺陷控告书”的关键法律意义。申请翻案须在判决发布后90天内(即今年7月28日)提交,而ICE的最新备忘录已将期限额外延长90天。若您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务必把握时机,可将材料交由本所评估,在确认资格后选择适宜途径以解除递解令,乃至申请十年绿卡。若您的案情与上述案例相似,亦应尽快委托律师向法院请求重新审查。主动解决身份问题,远胜于被动等待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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