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庭程序的新规定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美国司法部(EOIR)于上周五公布了一份关于移民法庭程序延期的更新备忘录,旨在协助移民系统处理常见的延期审理请求。该文件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常见情形,以及法官在裁定是否批准延期时所需权衡的因素。备忘录的重点对象是那些意图通过申请延期来延长在美居留期限的人士。 备忘录中,EOIR详细说明了对于各种情况下继续类型的规定: 据古德律所分析,所有延期审理的请求,都必须严格依据其对...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美国司法部(EOIR)于上周五公布了一份关于移民法庭程序延期的更新备忘录,旨在协助移民系统处理常见的延期审理请求。该文件阐明了相关的法律、政策、常见情形,以及法官在裁定是否批准延期时所需权衡的因素。备忘录的重点对象是那些意图通过申请延期来延长在美居留期限的人士。
据古德律所分析,所有延期审理的请求,都必须严格依据其对应的法律法规、既有判例或法庭命令来作出裁决。
EOIR并未设立任何政策,强制或要求移民法官必须基于特定理由批准延期请求;除非存在明确的法律义务。
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提出的延期请求虽然不多见,但即便在DHS律师缺席或档案不全的情况下,EOIR也无任何政策规定或要求法官必须批准此类请求;若DHS的调查与审查尚未完结,移民法官需待结果出炉后方能决定是否准予延期。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EOIR无权通过移民法官对延期请求的批准或拒绝,来干预或指导法官的最终判决。
延期请求必须具备正当理由,特殊情形除外。此外,庇护申请的最终行政裁决(不包括行政上诉)应在提交申请后的180天内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涉及担保或福利申请的个案延期,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例如:
若已获批申请的签证优先日期过于遥远,这不能成为批准延期的充分依据;
国土安全部(DHS)提出的暂缓行动请求,同样不构成批准延期的合理理由;
对于初步符合I-751豁免条件的人士(包括基于自由裁量权),在其申请审理期间,可以批准延期;
无人陪伴儿童提交的庇护申请,在等待DHS裁决的过程中,可以批准延期;
基于已获批U签证的延期请求,移民法官需参考L-A-B-R-案及新巡回法院的相关判例;
在十年绿卡案件中,若申请仅因年度名额用尽而无法获批,且该申请是申请人提交的唯一申请,则可以批准延期;
对于初步具备I-485申请资格,但在庭审时签证优先日期发生倒退的申请人,其移民法庭程序应予以搁置。
因此,据古德律所分析,若需依据上述司法部规定提出程序延期请求,且您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或程序已关闭,并希望了解其对绿卡申请的影响,应尽快咨询移民律师。移民法庭案件错综复杂,不仅涉及出庭,更包含大量与法院的文书往来。无论是证据收集、材料准备,还是诉状起草,均需要精湛的专业文书技巧及深厚的移民案件知识。若您身负移民法庭案件,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律师将为您分析案情,探讨获取身份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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