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新先例判决:移民官必须解释拒绝中的欺诈判决,这意味着什么?

BIA将AAO判决判为先例对移民有利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近期,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对移民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一项裁决进行了从头审查,并将其确立为先例。在Matter of Texperts Inc.一案中,BIA裁定,即便相关身份申请已被撤回,移民官仍有权就欺诈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做出认定。然而,此类认定必须提供具体的拒绝依据,并辅以充分的证据支持。古德律所分析认为,此...

BIA将AAO判决判为先例对移民有利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近期,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对移民局(USCIS)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一项裁决进行了从头审查,并将其确立为先例。在Matter of Texperts Inc.一案中,BIA裁定,即便相关身份申请已被撤回,移民官仍有权就欺诈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做出认定。然而,此类认定必须提供具体的拒绝依据,并辅以充分的证据支持。古德律所分析认为,此项先例裁决对移民群体颇为有利,因为它限制了移民局仅凭主观臆断就随意否决申请的权力。

BIA裁定:移民局在拒绝中必须通过供具体的拒绝理由和证据

据古德律所分析,BIA在重新审查中发现,移民局未能就其拒绝理由提供充分的分析。尽管移民官在拒绝通知中陈述了案件事实,却未详细阐明其如何得出“欺诈”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结论。BIA强调,鉴于撤销通知中的事实认定可能在未来诉讼中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后果,因此该认定必须具备足够的具体性,以清晰证明证据与“欺诈”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法定构成要件之间存在合理的逻辑联系。

移民法对欺诈和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定义是什么?

古德律所专业律师指出,《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6)(C)(i)条款规定了两种不可入境的情形:“任何外国人,凡通过欺诈手段或故意虚报重大事实,以图获取(或曾试图获取、或已获取)签证、其他证件、入境许可或本法所赋予的其他利益,均不得入境。”常见情形包括使用假护照入境,或在申请旅游签证时提供虚假信息,例如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然而,古德律所分析强调,要认定构成“欺诈”,必须满足额外的特定要件,而这些要件并不适用于“故意虚报重大事实”的认定。

可以争辩欺诈判决

古德律所律师表示,在许多案例中,移民官在拒绝身份申请时,仅简单断言存在欺诈行为,却未提供任何推导结论的说明。此先例判决生效后,移民官将难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否决申请。实际上,在最终被定性为欺诈之前,申请人仍有充分机会就“不存在欺诈”进行抗辩,因此,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是移民申请取得成功的关键。古德律所专业律师建议,如果您正受移民欺诈问题困扰且身份申请迟迟未有进展,应尽快联系古德律所,让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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